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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的点不错,就是文章太粗疏,最后引用三洞经戒,这和早期的上清派是有区别的。法物一般是给五岳名山仙官、三官的质信,其次一些帛、硃、纸张等等尤其实际用途。其余部分则就是奉给老师的财物(织物、金玉)


原博

上清派“法物”之道教义涵研究

盖建民 王昊

摘 要:上清派经典中之“法物”约有二义:一是在授受经典、符箓之时,按照科仪之“法规”要求而与神灵订立盟约所需之“盟信法物”;二是以修道“方法”为中心所置办之“法物”。其中“盟信法物”亦称“信物”,根据授受经、符之不同,相应的信物在形状、材料、数量要求上亦各不同,但共同体现了“信以誓心”的思想;修道所需之“法物”则以“法服”“书符材料”为主,其制作方式体现出“数”与“道”相通、“色”与“炁”相应的思想。

原文载于《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年06期,文章内容有删节

上清派主要修行特点如《上清元始变化宝真上经》所言:“上清之道高玄宝经,以存思为感,咽气为会。”即上清经典著作论及的主要修行方法是“存思”“咽气”,以达到与神沟通及自身之中内气充满的目的。学界目前对这一特点有较多研究成果,如张崇富著《上清派修道思想研究》等;此外,在对上清派经典的整理、校对方面也不乏成果,如日本学者吉川忠夫、麦谷邦夫编,朱越利翻译的《真诰校注》等著作;另有从文学角度对上清派经典进行研究的论著,此处不一一列举。但立足经典,专门对上清派“法物”所做的研究目前尚不多见。

尽管上清派修炼以“存思”“炼气”为重,但其实“法物”在上清派修道过程中也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如:“受道心定,治写经书,便办法物,勿使有亏,不得假借,牵挽一时。”可看出“法物”是在受道、传经之后必须要办理的,不能欠缺、假借,不可或缺,所以有必要对上清派的“法物”进行具体研究。本文试图立足上清派经典,对其中所提到的“法物”及其运用,以及此过程中体现出的道教义涵进行研究。

一 “法物”辨析 “法物”一词中的“法”约有二义: 一是法则、规则义,如陆修静所说:“法者,规矩之谓,总称曰法,规圆矩方,万物从之得正者也。”“法”即必须要遵守的规则,这一点在上清派中主要表现为授受经符以及以其为中心所要用到的物品之使用规则。 二是方法之义,如:“法者何也,业也合也,洗垢去尘,息欲静志,专念玄宗,十善为业,行止合道,三界所崇,以正除邪,故谓为法”;“夫大道一乘,分为三洞,故教开渐顿,人有贤愚,设法随机,要在合道”;“道言:法本无法,理归自然,心因境乱,法本心生,立法之意,救补已失而防于未萌。”这三段材料首先说明“法”即“三洞”经教,三洞之法各有不同,但共同指向“道”这一目标;其次说明“法”是“心”自然而然的表露,“心”是“法”之起源,其原则在于“合道”、其目的在于修心;最后,“法”更是可以达成“得道”,即达到“从法得道,永保常乐”之目的。“法”作“方法”之义讲时,同时涵盖起源、原则、目的三层含义。 如上,则“法物”相应可有二义:一是按照科仪规则、在科仪之中所要用到的“物”;二是在具体的修道方法中所要用到的“物”。本文将循此两点来展开论述。

二 法信——“信以誓心” 当“法”作规则讲时,“法物”在上清经典中称“盟信法物”:“玄都九真篇曰:凡有至志,名参玄宫,欲单受明科,知天法禁,然后受经,审有骨分,亦可先告盟而授之。盟信法物,悉依三奇宝经之数,年限亦同如之”;亦可称为“法信”“信”:“法信出科,科与经异,师师口诀,各有因缘,时科事革,所以不同,慎疑或从师施行,若无师者,启玄有仪,依格出信,不得有违。” 如上,“法信”出处主要是“三奇宝经”与“科”,两者对“法物”的规定不尽相同,经中所述法物一般为授受本经典所需,对其他经典之授受所需法物不作说明;而“科”则是“法物”汇总之纲领,但具体论述不如经典清晰明确,故需将经典与“科”综合起来参考。

其实不仅仅是“三奇宝经”,上清派经典中凡涉及有关经典授受流程的均有相应对“法信”的要求,如《洞真太上紫度炎光神元变经》所载:“凡授符经之身,当赍信诣师,清斋三日,沐浴烧香,书符及经,露置高坛之上一宿,明朝共登坛,告北帝,启盟文,度符经付弟子。”即授受过程应当包括“赍信诣师”“斋戒沐浴”“焚香书符”“登坛告誓”等流程。仅就“信物”而言,“信”,许慎《说文解字》释为“诚也。从人从言。会意”。其最初之意“指人们在祭祀上天和祖先时所说的诚实不欺的言语,它要求所讲的话要真实可靠。因此‘信’的本义为真心诚意”。此处“信”也同样具备此意,但是“立信”双方不再是人与上天、祖先,而是人与道教信仰之“神灵”间的盟约,“盟信法物”是在授受经符过程中,呈供在坛场之上,作为与神订立盟约的物品。

上清派所依之“科”主要有太真科、四极明科、九真科三种:“科以制犯,知科便改,自然应真也。《太真科》有九品,品有十二条。《九真科》有三品,品有九条。《四极明科》有四品,品有二十四条,诚于轻重罪福之制。”以“九真科”为例,分上中下三品,上品“传经”对应有授受不同经符的程序、物品、咒辞等;中品“诫罪”、下品“赎罪”对犯了不同“科诫”的解罪方法做了阐述,其中包含仪式及所需物品等,这些物品统称为“法物”。

《太霄琅书》将经典与“科”中记载之重要“信物”归总为“上金”“紫锦”“白素”“书刀”“明镜”等二十四种,并对此二十四物之尺寸、重量、用量都作了详细说明,此处从略,将重点阐述“信物”背后蕴含的道教意蕴,从“别义”和“总义”两方面略加说明。

首先看“别义”。所谓“别义”即上清派对每种“信物”的意义所做的道教化阐述。如盟誓中最重要的信物当属“青金”二物:“真人重青信金,每临约誓,皆引此以为明贝为也。”“金”即黄金,“青”即青帛,“贝为”即贵重之物,“青金”本身作为世俗之物便价值不菲,之所以用这些贵重之物,有两方面原因。一是用来代替“歃血为盟”:“授者对斋,如受者焉,付与之日,先歃血累坛,剪发立盟,为不宣泄之信誓也。后圣以歃血犯生气之伤,剪发违肤毁之犯,谨以黄金二镒,代割血之信,青柔之帛三十二尺,当割发之约。”这也体现出道教的“重生”思想;二是进一步表达宗教修行方面的意义:“上皇告盟,重用金青札,所谓盟青帛也。九素经曰:子受金青,上已刻名,慎无他散,以求富荣,斯其义也。”“青童君曰:凡学道求仙,宜知俯仰之格,有知者,其名便以逆注青宫。”在上清派理论中,认为东华青宫中有“俯仰之格”,格中有玉简,学道之人只有名列格中玉简之上,方能够修道有成、飞升成仙,而“青金”盟誓之意义便在于能够达到“上已刻名”的目的,在此之后方可继续修道。

除金青之物外,其余诸物亦各有用途及意义,如:“五色锦各五十尺,以请五帝仙官。紫金五两,贝为誓五方之信。沉香五斤,上闻三元。真珠一两,以为盟丹之誓。书刀子一枚,以为断死气之路。金珠七枚,以奉七元之精。绛纹七十尺,以为炎光之炁。”除了用途之外,这里还将信物之长短、轻重以数量的形式表现出来,从而与天地自然之间建立起对应关系,体现了“法天象地”的思维方式。如果说这是从信物之“数量”与天地自然相对应的关系出发从而做出道教化阐释的话,那么还有从信物之形象、色彩及质地等方面出发来做出道教化解释,如《传授三洞经戒法箓略说》中,“玉雁”下有注释:“雁,阳鸟也。秋南而春北,顺阴阳以往来。又有行伍,知其次序,欲使行人随顺法教,令威仪有度,知其阶位,不违品次也。”即是将道教教义赋予“雁”之形象当中,将两者建立联系,从而以“玉雁”这一物品来表达相应的教义;又“绛巾、碧巾”下注“绛丹色,以代歃血。碧青色,用代落发。真人不欲伤人,大慈之化也”,即从颜色方面表达道教“重生”之思想;又“玉取洁白,入水不渝。金取坚刚,得水柔润,亦取其检口不言,阴潜自处也”,则是将信物之质地与道教心性修养联系起来,通过物品质地来显现道教修养之品质。

再看“总义”。尽管信物之别义各有不同,但总义是一致的,其意蕴即为“誓心”:“太玄都四极明科曰:凡受上清宝经,皆当备信,信以誓心,以宝于道,准于割发歃血之誓。”即“信物”是对于“心”之所想、所愿的一种表现和反应,用“信物”来盟誓可以达到与“割发歃血”盟誓相同的目的;而所誓之“心”略有以下两种含义。 其一为“诚”心:“古之上皇,皆保贵神书,防其轻泄,所以重贝为玄誓,期之勿泄,示其笃诚,明其根始也。”“贝为”意为贵重的物品,此处即为“信物”之意,从中可以看出上清派对于神书、经典的重视程度,之所以要重视“誓约”,乃是源于对经典的极度重视。由此,所谓“诚”心便在于“诚”于“不泄”之誓约。 其二为“轻财重道”之心:“圣人贵道而轻财,故有信而传之焉。人恼财而寻道,道亦远矣。”“信物”由此而成为“轻财重道”之心的一种表征,并且由此展开“得道成仙”之路径:“夫神道无形,天理辽旷,幽昧不测,言议莫知,若能精至,便即通感,所以令其贝为信用质于心也。心信则轻财,财轻乃贵道,贱财则神明降接,贝为命可延,命久年长,神仙可得。”

这里不能完全将“道”与“财”作为对立的两面割裂开,一方面,“财”属于“物”的范畴,而“道”则是“物”之本体,遍在一切物中:“大道生化,无物不通,大包无外,细入无间,无物不禀,无物不生,无物不度,无物不成。”则“财”必然不能脱离“道”而单独存在;另一方面,“凡道由心得,心以道通,诚至感神,神明降接,是以古人求心,末世求财,古人非心,不度末世,非财不仙。是故须财以对心,明心而财见”。所谓“重道轻财”其实在“心”的抉择上,如《庄子·秋水》所言:“以道观之,物无贵贱;以物观之,自贵而相贱。”如果将“心”安住在道上,则必然“道通为一”“不贵难得之货”;反之则为末世求财之心,如此,则“信物”之意义便在于遣除心底对于“财”的欲望:“法犹宜一,一是何者乎,长生不死之道也。一切含生,皆愿不死,不死之方,在于遣欲,遣欲何为乎,以其贪利克物,损人害己也。”遣除“贪利克物”的欲望,方能合于“长生不死之道”。

综合来看,“信物”所誓之心指向的是“得道成仙”这一目的:“夫仙者心学,心诚则成仙。道者内求,内密则道来矣。夫真者修寂,洞静则合真。神者须感,积感则灵通也。常能守此,则去仙日近矣。”

三 以“经、符”为中心的法物及其道教义涵

“法”又可作“方法”义,上清派修道之“法”以“经”和“符”为主:“经是径路,趣道来由;符是玄枢,入道法户也”,“有经无符,则天魔害人;有符无经,则思念无感,神真不降。科云:皆不得单行,单行罪亦如之科。经及符本同出于自然之炁,虚无之章旨,故不可得独修也。”“经”与“符”的本质都是自然之炁所化出,必须要同时修行才符合“科”之规定,从而入道、得道。下面以“经”和“符”为中心来看“法物”在其中的使用情况。

首先看“法物”在“经”中的应用情况。

如前所述,必须经过“盟誓”“授受经典”的过程才能按照经典所述进行修法。然而,在读诵经典之前还需要特殊的“法物”——“法服”:“无此服不得妄动宝经,此法服给玉童各十二人,不得妄借异人,并犯殗秽,轻慢神服。”其明确说明穿着法服是读经的先决条件;除此以外,法服的应用场合还有两种。一种为授受经典之时穿着:“葛巾、葛单衣、布褐、布裙、葛帔、竹手板、草履。右男子受经,须此法服。”另一种为修行之时穿着:“行道存神,先整法服,思真习道,先当正心,次慎于口,然后检身,身口相应,心又符同,三合成德,德着于服,脱着有时,与俗分别,内外具瞻,动静所鉴,以之明德,不可致亏。” 正因为“法服”具备“检身”“慎口”“正心”使之“三合成德”的功能,所以必然不可缺少。除此功能外,“法服”还蕴含以下几方面思想。

一是法象“天地之数”,体现“数可通道”的思想:“天地阴阳之数,能变生万物,不可云无。譬如阳燧之取火,阴燧之取水,而截竹生火,何谓之不感乎。其有丹砂之釜,变成水银,感动太阳之精,何物之不可化,化何物而不成?假托物类,变化而生,藏之金匮,慎勿漏泄。”上清派认为,“法服”所象之“天地之数”为无形之实存,需要通过物类的变化来彰显,“数”可“变生万物”,即在某种意义上与“道”一样具备了本体的意义。又,“法服者,法则玄数,服之行道,道主生成,济度一切,物我俱通,故名法服”。“法服”在“数”与“道”之间架起了一道桥梁,通过有形的“服”将无形的“数”与“道”表现出来,譬如:“上清法服紫青作帔,紫于外,青于内,帔广四尺九寸,以应四时之数,长五尺五寸以法天地之气,表里一法,表当令二十四条,里令一十五条,以应三十九帝真之位,尔者身佩帝皇之服故也。”其中“四尺九寸”“五尺五寸”象征天地之数,“二十四”“三十九”象征气和道教神灵;可见,“法服”中的相关数字乃是对“天地”“炁”乃至“神灵”的效法,认为可以从这种效法之中获得对天地、神灵的“感通”,在这个感通过程当中体现“道”的生成和变化作用,达到“行道”“济度”的目的。

二是“法服”名称中所蕴含的道教文化。如:“褐者遏也,遏恶扬善。帔者披也,披道化物。裙者归也,万福所归。一名曰裳,裳者常也,虑迷失道,常存得常。女子袿襡,道继真襡,以防诸恶,义与褐同。一切诸衣,效此取解。”

其中“褐”“帔”“裳”等“法服”通过与字音相近或相同的字“遏”“披”“常”相比附来阐述道教的义理,其余“法服”如“履”“舄”“冕”“冠”“巾”“帽”等“一切诸衣、效此取解”,即取读音相近的字来阐述“法服”中蕴含的道教义理,将高深的义理融入到日常所用的法服中去,起到了很好的传道作用。

三是体现了对“炁”的重视和理解。如同“经”“符”之本质是“炁”,最上妙的“法服”也是由“炁”构成:“上则转炁成妙服,次则解褐被绛绡也。”在上清派看来,上妙法服并非遥不可及的想象,而是通过修炼可以切实达到的境界:“服御七耀,修行六通,积久有验,炁冠身形,圆光炎色,妙彩自然,成冠及服,炁皆通天,履板众饬,悉是炁为,应感而成,无所不备。” 即所有的衣物都是由修行所得之“炁”“感应”转化而成,而“感应”的对象自然是神真所穿着之服饰,如“芙蕖之冠”:“诸似而非,皆是真炁,真炁本一,化为众形,形以合神,神与形一,一不相离,无复毁成。”

最后,“法服”之最终目的还是在于“解脱”这一宗教意义:“服者何也,伏也福也,伏从正理,致延福祥,济度身神,故谓为服。服得其法,法得其方,炼所登圣,解诸缚缠。”

除“法服”之外,据《洞真太上太霄琅书》卷七所载,道士“受经”、读经的过程,需要“十事”,即十种物品来进行辅助,这十种物品也应该列入法物的范畴,此十物分别为“经箱”“经案”“经过”“经巾”“经帊”“经帐”“高座”“香橙”“香炉”“斋堂”。经中对其样式、制作材质、尺寸大小、数量、用途一一作了介绍,其中“斋堂”为斋戒、静心、读经的场所;经箱、经案、经过等可用来放置经书;经巾、经帊、经帐来维持经典洁净;香橙、香炉用来燃灯、焚香,以便洗除晦气、清明内外。其实,上清派更加重视的是这些“法物”背后的道教含义,而非“法物”作为物质性存在的本身:“坏则易治,无致褴缕,周事而已,不得盈长,故败火净,勿杂用之,凡诸法物,皆依此例。”即承认“法物”是最终会坏散的、并不能够久远长存,坏掉的“法物”要用新的替换,而尽管要被替代,但这些相同“法物”其背后体现出来的关于“道”之理论是一致的,这一点更为上清派所重视。

再看“法物”在“符”中的应用情况。

如刘仲宇所说:“道教的法器中,重要莫过于符。”这一论断也符合上清派对“符”的使用情况。上清经典中的“符”蔚为大观,其用法大致可分为行道成仙、召灵致仙和制魔三种,且三种用法与符的载体材质相关;而载体有五色分别对应五行,同时,书符用的颜料也有五色分别对应五行,两者间存在五行生克关系,而这种生克关系又与符之用法相关,下面试作分析:

右符总三十九符真炁,于帝一之所。同三十九符并以丹书,服皆用黄纸,佩通青素一幅,五尺五寸。

右三元豁落岁星精符。兆欲行道求仙,当以朱书生碧佩身。兆欲致东岳真人仙官,当以黑书青纸,东向服之,精思百日,仙官立到,真人诣房,赐兆神仙之药也。兆欲制青帝之魔,当以白书青木九寸板上,着东面百日,天魔束形,万精自丧。

其一,“服符”的作用是“召灵致仙”,“佩符”的作用是“行道成仙”,“服符”“佩符”所用载体材料分别为纸质与布帛;起“制魔”之用的“符”,一般放置在静室中特定的方位,其载体材料一般为木质。另外,符的载体还有“竹膜”“金”等物,其中“竹膜”书符主要用于吞服:“东华上道云:司命符,朱书竹膜上,每夕对太阴,存太乙司命君,引炁吞服,百神侍卫。”以“金”为质的符主要用于佩戴,如“太上宝章”:“三一相见之后,以金为质,长九寸,广四寸,厚三分,刻而书之,以封山川之邪神,掌五岳之真精也。”《登真隐诀》对“以金为质”做了补充说明:“金应用黄金,质谓所刻之本主也。如此法乃用十数斤金,非道士所办。亦可用白金,白金即银也,此直呼为金,故可得两用耳。”

其二,书符的材料一般以颜色表示物质,如:“青墨者,细研空青,厚胶清和为丸,曝使干燥,用时正尔研之,如用墨法也。”“当用好空青、曾青,宜在细研,以水渍去钢气,乃以胶和,薄书白纸上,勿令浓厚,亦可用黛青也。” 这里详细说明了书符所用“青”色颜料所用原料及制作工艺。其余颜色如“丹”“朱”一般为朱砂制成,“黄”一般为雌黄制成。

其三,以五行生克而言,“服符”与“佩符”均采用五行相生的顺序。其中当“符”用于佩戴时,“符”之载体颜色所对应的五行作为“相生”关系中“生”的一方,书符所用的颜料颜色所对应的五行为此关系中“被生”的一方;当“符”用作“服用”功能时,则刚好相反,书符颜料为“五行相生”关系中的“生”的一方,“符”之载体为“被生”的一方。而“制魔”用的“符”则采用五行相克的顺序,如上述“豁落岁星精符”用作“制魔”之用时为“白书青木”,“白”属金,“青”属木,金克木,以五行相克来达到制魔的目的。

其四,“符”也可以作为修道的辅助工具,如“震灵之符”:“此符是一符,或曰三真灵符,别有注诀,以彩缯为地衣,四方各一丈,朱书弥满其上,卷方大小随意广侠,常当内褥中,坐卧此符,而读诵洞经,存思帝一,以行大洞之事。”即道士读诵经典或存思之时可以将此符放在坐卧之褥当中,从而达到辅助修道的目的。

如上,符之作用以及书符的颜料、载体与五行思想联系紧密,一般而言,符用作行道成仙、召灵致仙时可按照五行相生顺序用颜料与载体书符,且行道成仙所用书符载体为布帛,其作用方式为佩戴;召灵致仙所用载体为纸质或竹膜,其作用的方式为服用。当符用作制魔时可按照五行相克的顺序书符,且书符载体为木质或金质,其作用方式一般为佩戴。

当然,除了“经”与“符”之外,上清派还用到“剑”“杖”“镜”“印”等法物,以“镜”为例:“明镜之道,可以分形变化,以一为万,又能令人聪明,逆知方来之事,又能令人与天上诸神仙见,行其道得法,则天上诸神仙皆来至。道士自见己身,则长生不老,还成少童。”即“镜”的使用除了能达到长生成仙这一目的之外,还有分形变化、预测、见神等多方面功能。相比较而言,上清派典籍对这些法物的记载要远远少于信物以及经、符为中心所需法物的记载,如关于“镜”的记载仅有《上清明鉴要经》《上清长生宝鉴图》《上清含象鉴剑图》等有限的几部经典。就整体而言,记载这些法物的经典在上清派卷帙浩繁的经典中所占篇幅比例不是很大,但也不能因此否认这些法物在上清派道士在道法修炼中的作用。

四 小 结

综上所述,上清派经典中记载的“法物”包括“信物”和以“经”“符”为中心所需要用到的法物以及修法用到的“剑”“镜”“印”等法物三部分,从文献经典来看其中占比重最大的是前两部分“法物”,其中所包含的道教意蕴有以下三方面内容。

一是“数可通道”的思想。这主要表现在“科”与“经”中对“信物”“法服”所规定的数与天、炁、神灵之数的对应关系上。在上清派看来,这些“数”在某种意义上具备“道”之本体性特征;如此,这种对应关系就具备了与“道”相感通的可能性,正是这种“感通”,从而能够发挥“道”之“生”“化”等功能,进而使“得道成仙”这一命题成为可能。

二是“法物”之重要作用在于发明修道之“心”。综上所述,此“心”略有诚心、轻财重道之心、求仙得道之心等,如《洞真太上太霄琅书》所言:“道之为教,法以制心,心乱营他,故使营法,法物检心之要,非是道所必须。若能淡然虚寂,表里无营,物感则应,动非我私,此会圣真,无待法物,自兹以下,因物制心,顿具既难,在辨勿怠。”即“法物”的重要目的在于“检心”,即时刻检视自心,一旦知道自己真心所在,将心安住在“道”上,做到“淡然虚寂”,“法物”便完成了自身使命。

三是“法物”对“炁”的重视和应用,这点主要表现在“法服”和“符”之上。上清派认为最上妙的法服是修道之士通过“炼炁”的手段和方法,将“炁”转化而成;“符”则通过书写材料之“颜色”来体现五行生克之理在其中的运用,而“符”之本质为“炁”,从这一层面而言,便是五方之“炁”间的生克关系,通过这种关系体现出行道成仙、召灵致仙和制魔等种种妙用。

总之,从上述论述中可以看出,上清派巧妙地将“法物”与道教理念融合起来,通过对形下之“法物”的运用体现出对于形上之“道”的信仰和追求。

作者简介:盖建民、王昊